具体通知如下或打印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单办理退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费退费的通知发布时间:--人社部发〔〕号相关规定我中心自2024月日起不再收取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对已预交2024月日以后的档案保管费的流动人员请携带相关材料办理退费。
有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员除须出具上述材料外还须出具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证明现所在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的相关材料办理退费手续。 请携带档案转出商调函抬头为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代为办理的人员须出具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月日。